定制良缘 第178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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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阿泽说:“我当时还没有栏杆高,哪有力气把她推下楼?”
  “随便吧。”兰志平仰头躺倒在地上:“反正法律已经饶恕了,我的罪我赎完了。”
  “法律宽恕你了,可我还没有。”阿泽走到他面前,深吸一口气,举起了锤子:“兰志平,给妈妈偿命吧。”
  “你疯了么,”兰志平的脸上终于出了惊慌之色:“你要去坐牢的!”
  “我不会坐牢的,我还没满十四岁呢。”阿泽歪了歪脑袋,在他身边缓缓蹲下:“你自己都忘了吧?我和其他小孩不一样……我不是在医院出生的。”
  “我是你亲手接生的,就因为你那些变态的占有欲,所以不让我妈去医院生孩子……你忘了她那时候有多疼吧?”
  想起了往事的兰志平的脸色骤然变得苍白如死:“不不不……”
  “所以我的出生证明是你安排秘书去办的。你那个秘书把我的生日写成了你交待她的日期,也就是第二天,也就是……今天。”
  阿泽甩了一把前额的雨水,笑容明快无邪:“所以爸爸,从法律意义上讲,我今天才满十四岁。”
  “法律不仅宽恕了你……也会宽恕我哦。”
  沉重的锤子在他手掌间灵活翻飞,看上去举重若轻,不似第一次操作了。
  他手心有一层厚厚的茧,这七年里,阿泽也从来没有中断过对复仇的练习呢。
  “快点逃吧爸爸,或者找人求助,你只要再逃二十四个小时……”阿泽双手合十:“就真的逃掉了呢。”
  兰志平低吼一声,连滚带爬地蹿起来,一个字都来不及说,弓着腰飞蹿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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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作者有话说:其实写这个故事的一个目的,是纠正目前很普遍的一个误区。
  为什么虐待家庭成员至家庭成员死亡的,最高只要判七年呢?
  我曾经看到网上一些很天真的想法是:那我故意打死我老婆,然后对法官说我只是家暴她而已,那岂不是只要坐七年牢就出来了?
  法官又不是傻子,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的。
  虐待罪致人死亡,其中最要紧的一点是,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过失的、否认的心态,也就是说,绝对不想杀死她,也不存在预谋和故意。
  最高七年这个刑期,是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应的。
  比如查出来某甲在两周前就开始买刀,一周前开始磨刀了……你说你只是家暴而错手杀死妻子,到底谁会信嘛
  不要低估了警方的侦查能力啊。
  还有就是家暴导致被害人自杀的问题,自杀……其实是有很多诱因的,司法实践中证明家暴和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……其实也是很困难的
  可能也有我国法律不鼓励自杀的原因在里面,因为不希望你自杀,所以既不推行安乐死,也不会严格惩罚导致你自杀的人
  所以……结论,最好不要自残自杀,因为贱人会笑的
  但我说这些绝对没有给家暴者洗白的意思!只是科普!
  我也觉得七年太少了!实在太轻了!
  第159章 宠物(完) 我就是想看看,世上真有这……
  雨夜, 墓园,凄风苦雨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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