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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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留下沉思的盛高野,谷熙回到休息室,其他人已经被工作人员带离了,只剩下赵书敏、赵珺和律师在。

  律师正在给赵书敏看合同,赵珺坐在妈妈腿上探头探脑。

  “怎么样?合同大致看过了吗?有什么想了解的?”

  赵书敏指着其中一个条目:“别的没什么问题,就是这个,如果乙方违约需要赔偿十倍违约金,若甲方违约只赔偿一倍?”

  谷熙看了一眼就知道是哪一条:“这部电影是盛导准备了几年的心血,而且刚才也说了是一个系列至少三部,现在选了小演员,当然要保证她能继续出演后面两部。”

  赵书敏提出疑问:“现在签三部我们没意见,但是违约金十倍?”

  “赵女士你是圈内人我就直说了。”谷熙摊手,“未来的事情说不准,万一你女儿中间不干了想退圈,或者是别的什么问题不能演了,我们前期的投入全部都打水花,这种情况剧组肯定是要尽量避免你们违约的。”

  “但是如果是小赵小朋友演技跟不上了,导演不满意,这就算我们违约,片酬照给,只是我们这边要换演员。”

  谷熙对律师挥挥手:“这部分可以写详细一点,把责权列清楚。我们不急着签合同,先签个意向协议,赵女士你自己也可以找个律师仔细看看。”

  赵书敏没意见了,签下了意向协议,让赵珺自己也签了个名字。

  学校就有经常合作的律所,对娱乐圈的各种合同比较熟悉,赵书敏向何叶欣问了一下,得到了推荐,经过几天的协商,双方在周五正式签下了合同,赵珺也拿到了剧本。

  赵珺饰演的角色是女主角招娣的女儿昭昭,招娣的扮演者是导演的妻子方兰箐。

  电影大致剧情就是招娣被父母嫁给了隔壁村的男人,不仅要干很多活还要忍受殴打,即使是她怀孕的时候也一样。

  招娣生下女儿,又被取名“招娣”,她不愿意让女儿重复自己的命运,所以给女儿改了名字。

  昭昭到了上学的年纪,渣爹迟迟不让她去上学,因为她已经可以做家务了,去上学就少了一个劳动力,而且“赔钱货一个,过些年就能嫁出去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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