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八十四章 原来如此(5 / 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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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根据姬定的意思,不是要先立法,再安排人,而是以判例来立法,这么一来,人确定好就行。

  那就没啥好争论的。

  他们之前争的是该怎么礼法。

  最终各国一致同意,在濮阳成立一个“大理院”,专门处理跨过商业纠纷,由孟子将出任第一任“大理”,这“大理”一职始于夏朝,即便是从这个时代出发,也完全可以说是自古以来,就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。

  姬定也没敢让孟子闲着,确定之后,他就正是将宋国布匹一案,转移到“中原大理院”,让孟子去处理。

  无法可循。

  姬定认为,让亚圣用俗人的法去审判,有些不应该的,为什么不让圣人自己去立法。

  反正自己看着判。

  你判下来的那就是法。

  那公子偃本不愿意接受这种方式,他如今正在国内变法图强,待宋国强大之后,他将所有的一切都要回来,但是之前姬定都已经言明,你要不拿回去,我就要扣你管理费。

  毕竟姬定可是楚相,你跟他耍横,还真不一定耍得过他。

  姬定的强势,令宋国有些骑虎难下。

  而如今由孟子来接手,并且各诸侯国平等,这宋国也赶紧借坡下驴,准备证据来打官司。

  当然,那些留在濮阳的宋国商人,也在积极准备着,他们反正已经得罪了公子偃,家都回不去,当然是硬杠到底。

  这可真是很有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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