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章 缘由(5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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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老妇的声音从呐喊变成了沙哑的嘶吼。

  “我儿说,娘,他们打我,我受不了,官爷说,只要我招供,便不再打我。我冤枉!我冤枉!”

  “当时,民妇问。儿,你所言可真!”

  “我儿道,若不真,甘愿千刀万剐,世代做猪做狗!”

  老妇的声音,已经沙哑得不成样子,“当时,我儿伸手,十指之上,指甲全无,血肉模糊!”

  “天可怜见,民妇两儿,大儿赵知礼,小儿赵知信,皆是厚道仁义的孩子。长到二十多岁,从未和人有过争执,杀鸡都怕,如何能杀人!”

  “事发那天,我儿早早回家,还在糕饼铺子买了二斤月饼回来!”

  “再说,那书院之中有两护院,一婢女一院主,我小儿如何能不声不响奸杀两人?”

  “民妇和丈夫去杭州府衙,击鼓鸣冤。但是杭州知府,说人证物证俱在,已是铁案。”

  “衙门之人证,只不过是我小儿与之说笑的朋友。物证,乃是一件根本不是我小儿所穿的血衣。”

  “民妇丈夫和官爷当庭分辨,我儿所穿之衣,皆是家中所织粗布,那件血衣乃是丝绸,我赵家清苦人家,如何能穿得起?”

  “结果,官爷大怒,我丈夫当庭杖责二十板。”

  “当天,民妇的丈夫,又气又怒,当晚就去了。临走时,拉着民妇的手,嘴里只有两个字,伸冤!”

  “民妇好端端的人家,顷刻之间家破人亡。”

  “大儿知礼,寻那官府证人理论,气愤不过和官差厮打,也被收入大牢,刺字充军,发配云南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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