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章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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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法律规定,未满八岁的孩子,父母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

  苏情根本不具备最有利的条件,因为她没有工作。

  许亦之拿出一份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记录,“丁先生,这是你近三年的停车记录,一年当中,你平均只有12天在晚上十点之前回家。你工作这么忙,怎么陪孩子?”

  赵鸿信辩驳:“孩子有爷爷奶奶,他们已经退休,而且有退休工资。我方当事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。无论是经济条件还是亲情陪伴,我方当事人都更有利于抚养孩子。”

  赵鸿信抓住苏情没有工作,再次提出质疑,“据我所知,苏小姐已经十七年没有上班。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,我想问一下,你怎么抚养两个孩子?”

  苏情回答:“我已经找到了工作,是……”

  “好,就算你找到了工作。”赵鸿信打断她,“你去工作,谁照顾孩子?据我所知,苏小姐,你的父母正在帮你弟弟带孩子,还是三个。”

  这话一出,全场寂静。

  一个十七年没有工作的女人,没钱,没时间,怎么争夺抚养权?

  这时,许亦之拿出苏情和肖子的合同,说明她有分红。

  而这份合同,我在签订的时候,就留了后手。

  在最后一页的中间,有一句话“若苏情与丁文离婚,合同自动解除。”

  这意味着,那份合同对她在收入方面,没有任何帮助。

  许亦之也指出这一点,审判长也认可这一点。

  案子到这,我已经信心满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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