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34章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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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但是,在原来的三省制里,门下省其实比皇帝拥有更高的否决权。所有的中枢决策,以及皇帝的诏令旨意,最终都要送到门下省,经过他们的审核,若是他们反对,则可以封回诏令。

  退回去后,就必须修改,或者放弃。要不然,没有门下省的签名,根本就不拥有合法性。皇帝的旨意也是一样,门下不签名,那就是中旨,官员们有权不执行。

  当然,若是皇帝顶牛,拒不修改,直接再把诏令打回门下。

  那最终就成了严重的问题了。

  这个时候,只有两个选择,要么门下省妥协,签名通过。要么皇帝把门下省官员解职,再任命其它人。不过这也有风险,万一新上任的人也不通过,这可就真的非常严重了。

  不过一般来说,发生这种事情的机率较小,都会妥协相商。

  如今,李超要把这个封驳大臣,交给议会。

  如果议会拿到这个权力,那可就不再是一个摆设了,那会非常有实权。

  “议会人数众多,若事事交给他们封驳审核,只怕耽误时间。”杨师道说。

  “其实这个好解决,可以在议员之中,设立一个代表团或者是评审会。选出数人到十余人,组成这个评审会,专门负责审议封驳。”

  “又或者,可以在议院设立六科。每一科选出数人或十余人组成一个科评审会,一科评审会对口内阁下六部中的一部。专门审议与该部,相关的奏章、旨意、决策等。”

  李超说的这个,其实是后世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制度。

  明朝设立了六科给事中,对应六部。

  明朝六科的官员品级很低,最高不过七品。但权力非常大,有封驳之权,辅助皇帝处理奏章。还有科抄和科参之权,即稽查六部事务。以及注销之权,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,五日一送内阁备案,执行机关在指定的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,最后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。

  六科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、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凡制敕宣行,大事覆奏,小事署而颁之;有失,封还执奏。凡内外所上章疏下,分类抄出,参署付部,驳正其违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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