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章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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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等会儿我开车带你,你把车停在这里吧。”

  黎从霄表示自己没意见,他越发觉得程秋野是个很可靠的人,十年前他十六岁的时候也给黎从霄一种寡言心细的感觉,如今则更加明显,他毕竟成熟了,除了太冷淡,身上一堆闪光点。

  “你等一下,我穿件外套。”程秋野走进卧室。

  黎从霄又打量了一下房间,沙发边放着一个圆柱形的书架,还有一盏落地灯,沙发扶手上放着一本薄薄的小说,紫色的封面上印着一个抽烟的女人。

  《婚礼的成员》——卡森·麦克勒斯。

  书页中间夹着一个书签。

  黎从霄把书拿起来,视线在‘婚礼’两个字上停留了几秒钟,翻过扉页,第一页上写着“献给伊丽莎白·艾姆斯”。

  好多小说都会写上这样的一行字,表明这本书是献给谁,好像每本书都有个特殊的读者,亦或者这本书是为谁而作。

  小说第一句是“已切从弗兰淇十二岁时那个绿色、疯狂的夏季开始。”

  后面有一句“六月的树有一种炫目的亮绿色。”

  黎从霄一下就恍了神,听见一阵脚步,下意识的抬头看去。

  程秋野从卧室走出来,身上穿了一件宽松的白色外套,他身上除了黑白没有多余的颜色,看起来很干净挺拔,他脸色淡淡的,眼神清澈明净。

  黎从霄想起第一次见程秋野的时候他的神色也是这样。

  他今天没戴眼镜。

  程秋野拎起工具包,“走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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