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2章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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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江眠实话实说:“这种时候,除非是有新的证据,不然就只能看法官更偏向那一方,也看律师的辩论水准。”

  陈故对这些不太了解:“之前就想问了,公证是指?”

  “有司法人员的见证下立的遗嘱,就是公证遗嘱。”江眠说:“像本案的立遗嘱人后面第二次立下的遗嘱,是只有医生和护士的见证,所以……”

  他说到一半就停住了。

  “怎么了?”

  “立遗嘱人是在那天晚上十一点多忽然提出要立遗嘱,喊了医生与护士过来,说明他知道遗嘱需要见证…那他为什么不在第二天联系司法人员?是不是立遗嘱人自我感觉到了身体的问题?”

  毕竟立遗嘱人是在第二天凌晨四点突发情况,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的。

  不学法的陈故没明白:“然后呢?”

  江眠跟他解释:“如果没有新的材料,我就只能证明当时情况危急,来不及等司法公证,从这个方向走去打辩论。”

  陈故想了想。

  这个案子很多资料是他和江眠一起整理的,所以他也有一点小小的看法:“你有没有想过,既然那位老人家知道要见证,或许他可能联系过律师?”

  江眠皱起眉:“立遗嘱人之前的所有事务都是律所……”

  他微顿:“和现在与我打官司的是同一律所,同一律师。”

  两人对视一眼,有些话不用说,聪明人就能明白。

  如果有人收了钱隐瞒什么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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