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5章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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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罗伯特详细介绍道:“早在1985年,漫威就将蜘蛛侠卖给了加农炮影业,后来加农炮影业的主席梅纳赫姆·格兰加盟了二十世纪福克斯,顺带着将蜘蛛侠的版权转入到了二十世纪福克斯。”

  这些情况有些出乎罗南的预料,罗南以为蜘蛛侠的版权一直在索尼哥伦比亚手里呢。

  果然,漫威在《钢铁侠》出世之前情况很差,亲儿子们不断易手,却毫无办法。

  罗伯特继续说道:“后来格兰将改编蜘蛛侠的版权卖给了哥伦比亚影业,准备好让詹姆斯·卡梅隆来拍,还会由阿诺·施瓦辛格出演章鱼博士。但米高梅收购了二十世纪福斯公司的部分资产,其中便包括蜘蛛侠的版权,不过哥伦比亚影业坚持认为版权应该归属于他们,最后的结果是哥伦比亚影业拿到蜘蛛侠的版权。”

  “漫威卖掉版权的方式,是将与英雄角色有直观关联的其他角色一起打包出售,所有索尼娱乐手中还有与蜘蛛侠相关的其他漫画角色版权,如毒液、章鱼博士、秃鹫、神秘客等等。”

  罗南之前就了解过漫改版权的销售模式,说道:“这是漫画电影版权的常规授权方式,电影公司总不能只买一个角色,否则电影也就没法拍了。”

  他叹了口气:“蜘蛛侠真人电影,索尼哥伦比亚影业已经立项了,我们拿不到小蜘蛛的版权。”

  这是没办法的事,罗南还未来到洛杉矶,很多英雄的版权就被困难重重的漫威卖掉筹集资金了。

  在《蜘蛛侠》电影问世之前,漫威的常规操作就是:缺钱卖儿子,而且是优先卖值钱的亲儿子。

  不是不想卖干儿子,干儿子们名气太小,不好卖,也卖不上价。

  “漫威对索尼哥伦比亚的蜘蛛侠电影改编很不满意,特别是更改了彼得·帕克的一些设定。”罗伯特耸耸肩:“但卖出去的儿子,已经不是他们说了算。”

  他继续刚才的话题:“绿巨人早在1990年就被环球影业买走了,不过环球影业对于超级英雄电影存有疑虑,一直没有进行电影改编。”

  罗南知道这是正常情况,现在不是十年以后,超级英雄电影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中,只是小众片子而已。

  在罗伯特的介绍中,罗南得知环球影业不仅买走了绿巨人,手中还握有纳摩的电影版权。

  纳摩是漫威版的亚特兰蒂斯人,与海王有些类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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