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技术档案 第225节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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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要从一份湖水样本里验出重金属含量多少,是否含有毒品,有没有化合物超标等等,这些可以依靠科技的力量来完成。

  但是这份报告的产出,从无论是从名义、过程,还是目的、动机,只要走法律程序,就一定要合法。

  既有立法,自然就有司法,法律确立是为了遵守和执行,不然就失去了立法的意义。

  法律有法律的秩序,而无论是他们刑技,还是刑侦,还是检察院和法院,都是这个大秩序里的一环。

  他们贯彻的就是程序正义。

  可是反过来,无论是陈凌留下这瓶水,钟钰毒杀高家夫妇,茅子苓虐杀霍雍,曲辛夷设计陷害廖云川,甚至是刚才的故事贴里,“女神”为小y反杀继父的行为,等等。

  这些事都代表了另外一件事——结果正义。

  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哪个更好,更有效?

  是否应该为了结果正义,而放弃一部分程序正义?

  这个问题一直都是民间争议的焦点。

  有人相信前者,所以才会有以暴制暴,以毒攻毒的事件发生,但是在司法机关,后者是绝对不能撼动的。

  虽然不知道陈凌这瓶水,最终会引发怎样的蝴蝶效应,会牵扯出怎样的惊天大案,就目前来看,陈凌、钟钰、陈末生、silly talk这些人不仅懂人性,懂法,也知道利用新媒体的力量,更不乏茅子苓那样的狠人,来贯彻所谓的结果正义。

  若他们真想对付某个人,或是某个制毒窝点,他们根本无需用这样迂回的方式,完全可以按照自己制定的计划,把事情办了。

  可陈凌却留下那瓶水,还是用这样无声且隐秘的方式来提供线索,这就说明了一件事——他们要揭示的东西,一定已经严重到结果正义那套行不通了,必须依靠程序正义的力量来完成。

  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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