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5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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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在副州长任职内,我管辖着法制方面机构,我的办公室递来一份民事上告案,上告方是伊州城大华旅社的老板苟锦贱。

  他的案文写道:6月12日晚上1点钟,伊州城警察局局长小头虾带领10来个民警对本店进行突击查房,在2楼207房间查出一对男女非法同居,警方把他们带走时,要求我去做解析,当晚在警察局进行审讯,审理的结果是男旅客伊深畴和女旅客枚兹鳟本不认识,俩人在滨江路互相勾引,随即回到旅社开床位,男旅客住的是207号房间,而女旅客住的是309号房。警方认为他们是嫖客和卖淫关系,俩人供认不违,警方对他们处以各罚1千元了事,但是同时也给我一张罚单,罚款5万元。我问理由,警方的回答是,旅社有纵容旅客违法的行为。我大呼冤枉,据理力争,我陈述的理由是有根据的,本店设保安处,两名保安会在晚上12点左右对住客进行查房,发现男女同房的,要求出示结婚证,没有结婚证,作违法看待,给警察局处理。多年来,由于本旅店治安严格,取得旅客的信任,生意兴隆。来住店的大多是熟客。在案发的当晚12点钟,本店的保安员照样抽查了部分房间,没有发现异常,特别指出的是,违法的当事人207、309都进行抽查,在12点钟时,男旅客的房间没有女旅客,因为207是单人房。但是到凌晨1点钟警察来查房时,207查出女旅客枚兹鳟这个破女人来。现在警方把治安不力的罪名加于旅社的头上,我们认为不公正,因为我不能在12点钟查房以后在1点钟还要查房,那样会影响旅客休息,这是常识。我陈述理由以后,警方不听我解析,参加查房的警员用大皮鞋踢打我,致使我两腿严重受伤,当晚警方还将我扣押,要求我的家人送钱来。为了避免我受苦,家人送来5万元交了上去,大约凌晨3点钟我得到释放。我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,向伊州市法院上诉,要求法院调查此事,但是伊州市法院没有回音,时间已经拖了半年,我又向伊州省法院上诉,省法院责成市法院审理此事,并说这是办案的程序,但是我再去市法院上诉时,市法院的人说没有时间,要我等候通知。我的事情已经拖延9个月了还没有结果,所以我写信给主管法制部门的蓝乌鸦先生,听说他是从地球来的,办事刚正不苛,我希望这位蓝乌鸦先生大人引起重视,保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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