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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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1996年1月10日下午四点多钟,一位叫作张某的新犯刚一关押进看守所,已经操练成了牢头的王一立刻命令张某靠墙而立。

  王一开始对新犯进行“皮肉教育”了。

  等到值班民警发现时,新犯张某已经奄奄一息了。在送往医院的途中,张某停止了呼吸。

  1996年12月14日,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(1996)第251号刑事判决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一死刑;

  1997年8月23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(1997)第309号刑事裁定书,决定对王一执行死刑。

  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,我见到了死囚王一。

  王一是壳子客。四川方言里的壳子客,包含了说大话和喜欢说话两层意思,王一应该属于后者。

  我是第一次看到一个死到临头的死刑犯一副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样子。

  王一不要求留遗书,我也没有打算给他写遗书的想法。在我为另一位死刑犯写遗书的过程中,因一会儿取稿纸、一会儿吸墨水等缘故,我多次路过关押着王一的那道死牢大门,每次都听到他高谈阔论的声音。我觉得很奇怪。这种奇怪源自于我对一般死刑犯的看法:在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就结束了时,不说胆战心惊,至少也应该心事重重吧。抱着这种“奇怪”的心理,我挤进了死牢大门。我之所以用“挤”字,是因为在王一周围,围着他坐了一圈看守所的服刑犯人,他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这位死囚的“最后遗言”。守护在大门口的管教干部,出于人道,也允许死刑犯“说完心里话”,明天上午痛痛快快地上路。

  黄瓜山上的“打”滚匠(7)

  王一谈的,是他那些盗窃、抢劫的过程,是他自以为是的英雄壮举。每每说到激动处,他就想站起身,急得旁边照看他的犯人慌忙按住他的肩头,指着他身上的脚镣、手铐,说道:“只准嘴巴说,不准身子动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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