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3章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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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”这一宪法才被改写。

  那么有人要问了,1987年之前,鹏城的商品房都是怎么来的呢?

  这就不得不说一说鹏城作为特区,其独特的意义了。

  鹏城想要从一个渔村变为能够承载无数人梦想的特区,面对日益增长的人口,早在1980年便完成了对国有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式改革。

  即政府出地,港商出资,合作共建住宅,所得利润按政府和港商,85%和15%或80%和20%的比例,进行分配。

  这种模式的住宅开发在鹏城一直持续到了1987年。

  1982年的时候,陈曦让秦萧到鹏城买地,其实就是想以他们能够拿出来的300万资金,以及他们能够建造出“安宁商贸城”的资质,想要跟鹏城政府合作开发一两个小楼盘的住宅。

  至于鹏城政府提到的,他们的实力不如港商的问题,倒也是不争的事实,但是他们可以做到最大让利给政府,把利润分配比例降至九比一。

  果然,在利益的驱使下,鹏城政府同意了合作。

  秦萧根据陈曦给他划定的几个可选择区域,圈下了几块地皮,但鹏城政府考虑秦萧的发开资质尚浅,便只是出让了一块面积最小的地皮的土地使用权,并且要求秦萧从签署文件的这一天起,必须在三年之内完工。

  秦萧默默计算了一下时间,目前“安宁商贸城”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,只待施工即可,那么在“安宁商贸城”施工之后,他便可以跟杨大志和宋弘光去鹏城一趟,进行新项目的实地考察。

  然后回到申城,他们可以一边跟进“安宁商贸城”的施工进度,一边完成新项目的设计任务。

  大约一年半的时间,“安宁商贸城”竣工后,他们便可以立即赶往鹏城,开始新项目的施工。

  由于住宅的工期会远远短于商贸城,所以三年之内完工,尚且剩余一年半的时间,秦萧信心十足。

  如今,正值1984年的春天,秦萧拿着他跟鹏城政府的合作协议,带着他的团队来到了鹏城,马不停蹄,投入到丽景花园商品房小区的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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